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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一、 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交纳律师服务费;提供上述资料。
二、 委托人接受律师的询问,律师制作询问笔录。
三、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介绍的情况,律师进行调查了解。
四、 根据上述准备资料,律师草拟民事起诉状,并交委托人审阅,委托人审阅无误后签字。
五、 委托人予交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的标的额交纳;律师代理当事人到法院起诉。
六、 法院给对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对方在接到诉状后有15天答辩期,答辩期满后,法院决定开庭。
七、 律师代理委托人参与诉讼,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充分陈述委托人的意见和愿望。
八、 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结果的,法院会作出判决。
九、 委托人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十、 对于驳回起诉或者判决不准离婚的,委托人可以在六个后起诉,如果有新情况出现的,可以不用等六个月以后。
十一、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负责到本案终结。期间不加收其他费用。法院或者评估机构收取的费用,由委托人交纳。
十二、 其他不清楚的,可以直接给本所律师打电话,022-2705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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