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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作者:天津离婚… 文章来源:天津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近来,一些法院就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我院。经研究,现解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等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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