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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涉外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
申请涉外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西婚姻家庭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中国公民应提供 1. 户口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 1.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应提供 1.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文章录入:王倩    责任编辑:赵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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